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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一不提到他的那篇以“我控诉——”
开头的声讨邪恶和不公正的文章。
不是所有的作家,都具有他这种和罪恶进行斗争的勇气,都敢于站出来向欺凌无辜的强势说一声“不”
,都会对无援的弱者伸出支持的手。
凡攸关这善与恶、是与非的抉择中,我们看到了太多作家所表现出的对强者的谄媚,对权势的巴结,以及莫名其妙的随声附和。
在十九世纪的这个年代里,左拉站出来为军官德莱福斯申辩,而遭受迫害,最后不得不流亡英国,这件事本身要比他写的任何一部作品,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1894年,发生了法国军方陷害军官德莱福斯的冤案。
这位犹太商人的儿子,进入军界后,很快升至上尉,然后调到国防部工作。
不久,他就被指控向德驻法使馆武官出卖军事情报。
年底,被判处在法属圭亚那群岛的魔岛上终身监禁。
这次裁决,实际是站不住脚的:第一,证据不足;第二,审判受到当时法国反犹主义的影响。
于是,整个法兰西对此案产生极大的分歧,在一部分反犹主义,反共和体制者叫好的同时,绝大部分的政界人士、知识分子和一般老百姓,都认为这是一件冤案,发出了抗议的呼声。
凡官司,审判者被情绪支配,被关节打通,被实力左右,被利益诱使,那就必然是对司法公正的嘲弄,这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事情。
更令法国朝野上下不解的是,隔了两年以后,另一法国军官埃斯特哈齐的罪行被公布,分明是犯了里通外国罪,结果却被这个法庭宣布无罪。
这种明目张胆的枉法行为,很明显,由于德莱福斯是犹太血统,从充满偏见的法庭到大肆宣传的排犹舆论,都相信他是有罪的,而埃斯特哈齐是非犹太血统,便从轻发落。
恰巧这时,爆出内幕,一位在法庭上指证德莱福斯有罪的情报部上校亨利,向报界透露为了维护法国陆军的面子,曾经在德莱福斯一案的审判中,提供过伪造文件。
于是,群情哗然,更多的要求伸张正义的人士,纷纷站出来为德莱福斯辩护,认为必须释放这位受诬陷的军官。
左拉那时正在国外旅行,很晚才得悉这一冤案的始末材料。
他的正直,他的良知,他对于邪恶挟重势以胁迫善良的愤怒,他对于无理搅理的莫须有式审判的憎恨,回来后便投人了这场为德莱福斯伸冤的斗争。
他发表了一系列的演说、文章,最为震惊法国和全世界的,便是在《震旦报》上刊载他慷慨陈词、痛斥当局的致共和国总统的公开信,也就是《我控诉》这篇声讨文字。
这也是文学史上,一位作家发出的最强音之一。
如果说,一个作家,无力抗恶,迫于情势,保持缄默,尚可谅解的话,反过来,若是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落井下石,出卖灵魂,就是十足的堕落文人了。
因此,读明末清初钱谦益的诗,叹其精妙高雅之工,慨慷意气之韵,无论如何也忘不掉他和王铎为南明小王朝所拟的《降清文》。
“谁非忠臣,谁非孝子,识天命之有归,知大事之已去,投诚归命,保全亿万生灵,此仁人志士之所为,为大丈夫可以自决矣!”
这一派自己当汉奸,还动员别人也当汉奸的语言,这一张已经够丑恶、够恶心的投降派嘴脸,还用脂粉厚厚地涂抹起来,是怎么也淡化不起来的。
这些年来,知堂老人忽然红遍大江南北,为冲淡派散文家奉为大宗师。
然而,写得飘逸的文字,能遮住他当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督办那副汉奸的丑陋形象吗?我表示怀疑。
还有前些日子病逝美国的张爱玲,她的确写过一些很精美的小说,她对于《红楼梦》的研究,也有其独到的见解。
不过,要是读过她在香港为某国新闻处炮制的反共小说《秧歌》之类作品,就让人对她的行径不以为然,很难用瑕不掩瑜这样的词藻来为她开脱了。
作为作家,不但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含糊,免得玷污了自己的一生名节。
同样,对于邪恶,对于霸气,对于不公正,对于仗势欺人,对于假洋鬼子的哭丧棒,对于成群结伙的围攻,对于碰不得摸不得的屁股,对于老爷子、小爷子的妄自尊崇,也应该具有一点正义感,至少不应该苟同,不应阿谀,更不应趋炎附势地巴结讨好。
所以,像左拉在德莱福斯冤案中,面对压力,哪怕对簿公堂,也要敢于仗义执言,这才是作家胆识和勇气的表现。
因此,左拉固然是用他的笔在写不朽之作,难道他也不是用他的人格、思想、行动、道义在写一部比文学更有力的传世之作吗?法国作家法朗士在左拉墓前的悼词中,称赞他在“德莱福斯事件”
的表现,是“人类良心的一个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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