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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仓氏本属近江国,后得滋贺县犬上郡为封邑而改姓吉田。
应永年间(1394—1428)上洛仕于室町幕府,在京都嵯峨之地兼营土仓、酒仓,幕府以此赐姓角仓。
家族五代除经营酒屋等事业外,还与明朝有贸易往来。
角仓了以之时,受朱印状与安南开展起商贸活动,幕府授其回易大使司一职。
角仓的一些事务常由其儿子素庵担当处理。
当时,越南是后黎朝时代,国内分裂为南北两部,北部属郑氏统治,南部由阮氏君临,国内动**,乱象丛生。
为了更好地展开日越之间的双边贸易往来,素庵委托藤原惺窝起草两国经贸关系函书。
这也就是藤原惺窝《致安南国书》和《舟中规约》成文的时代背景。
在此,不妨将这篇外交文书引录如下:
致书安南国代人
日本国oooooo致书
安南国头目黄公,比年鸽舶往还,二国之情好稍好可征矣,感佩惟深。
甲辰六月,我轴人亡恙归。
辱复书,添以嘉佑若干。
(青具四匹,白绢大好五匹,牙扇两件,香蜡一瓶,熏香一瓶)厚意不可言也。
书中所谓一止于信之一语。
诚是家国治教之要矣乎。
夫信者,吾人性中之固有,而感乎天地,贯乎金石,无以不通,岂啻交邻通好而已哉。
虽是千里不同其风也,所以五方皆不殊,此性者也欤。
由是见之,则其不同者,特衣服言语之末而已。
然则千里万里虽远,衣服言语虽殊,有其不远者不殊者而存,是以所谓一信也。
前使不德,望还彼此千里之间,上下其手,表里其言,而多误事情,故处之以国刑。
想在贵国一如此乎。
凡舟人者,命市儿贩夫之徒,而仅见小利,则忘大辱。
其言多任喜怒之姿,而不足取其信。
自今而后,而国之信者在书,书之信者在印,是以为证耳矣。
故今附舟人以今夏之复书,贵国子细检焉。
方物数事,聊寓绥好之礼。
书中又言贵国者,诗书礼仪之国,而非市货会集之地,苟市货商贾之事,唯利是务,真可鄙焉。
然亦通论之,则四民孰非民,八政孰非政?安民为政之外,无诗书礼仪;诗书礼仪之外,无安民为政。
是亦五方固有之定性,而乃一信之所主在也。
贵国之所诫者,在彼失信,而屡生不好之事而已。
二国不是其信,则纵虽有小人,何至生不好之事乎?然亦不可以不诫。
若生事,则二国各有刑法乎哉。
从开篇的寒暄之词中可以推测得出,素庵刚刚去越南,与被称为“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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