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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陶望龄,《甲午入京寄君奭弟书》二,见《陶文简公集》,卷13,39a~40a页。
[60]陶望龄,《辛丑入都寄君奭弟书》十,见《陶文简文集》,卷13,47a~47b页。
[61]《余姚县志》,光绪二十五年刊本,卷23,列传15,7b~8a页(653页)。
[62]《沈聘君传》,见《姚江书院志略》,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卷上,1a~1b页。
[63]孙中曾,《证人会、白马别会及刘宗周思想之发展》,载钟彩钧主编,《刘蕺山学术思想论集》,台北:“中央研究院”
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1998年,457~522页。
[64]黄宗羲,《明儒学案》,卷62,1512页;刘汋,《刘宗周年谱》,见《刘子全书》,册五,台北:“中央研究院”
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1996年,311~312、399页。
[65]孙中曾,《证人会、白马别会及刘宗周思想的发展》。
[66]邵廷采,《姚江书院记》,载《姚江书院志略》,卷上,18b页。
[67]赵贞,《姚江书院缘起》,载《姚江书院志略》,卷上,6a~7a页。
[68]《余姚县志》,光绪二十五年刊本,卷23,9b~14a页(654~656页)。
[69]邵廷采,《姚江书院传》,见《思复堂文集》,卷1,58页。
[70]清代书院规要特别举出“合证人之旨”
,董玚也指出义学初设,刘宗周特为著疏,也与史孝咸等人共同商议,故姚江书院与证人会应,刘宗周与王阳明原无歧旨。
载《书院规要六事》,见《姚江书院志略》,卷上,24b页;讨论刘宗周与陶奭龄一派的分合异同,参见王汎森,《清初的讲经会》。
[71]参见孙中曾,《证人会、白马别会及刘宗周思想的发展》。
[72]《永康县志》,李汝为等修,潘树棠等纂,清光绪年间刊本,民国二十一年重印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卷7,21a~26b页(385~390页)。
[73]陈应指东阳县陈时芳和陈其葱的家族,见下文;王则不知何指。
[74]《永康县志》清光绪年间刊本,民国二十一年重印本,卷2,16b页(112页)。
[75]《东阳县志》,党金衡主修,王思注总纂,道光八年版本,台北:台东市东阳同乡会,1978年,卷18,7a页。
[76]《东阳县志》,道光八年版本,卷24,2a~2b页。
[77]《东阳县志》,道光八年版本,卷3,14b页。
[78]《东阳县志》,道光八年版本,卷10,36b页。
[79]《东阳县志》,道光八年版本,卷6,32b~35a页。
[80]《东阳县志》,道光八年版本,卷18,8a~8b页。
[81]《东阳县志》,道光八年版本,卷18,7b页。
[82]《东阳县志》,道光八年版本,卷18,8b~9a页。
[83]《东阳县志》,道光八年版本,卷18,9a~9b页。
[84]《东阳县志》,道光八年版本,卷18,8a、9b页。
[85]《东阳县志》,道光八年版本,卷18,8b页。
[86]《东阳县志》记陈其葱讲学之所曰:“其所讲学,永康则五峰,东阳则文山、西安,随地举会,接引后学。”
《东阳县志》,道光八年版本,卷18,8b页。
[87]《常山县志》,光绪十二年刊本,卷48,2a页(1119页);卷49,2b~3a页(1126~1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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