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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雪岩认为不能要这5万两银子,因为这不是一笔小数,等于是剜了对方的心头肉,为了钱让对方记恨自己划不来。
事实上按当时的情况也已经得不到这5万两银子的好处了,因为以裘丰言经手的洋枪每支的向上报价是25两,好处减半只有25000两,除掉抚台衙门的1万两,实落只有15000两。
胡雪岩建议派作三股,裘丰言得两股,剩下5000两给龚家父子,而自己和嵇鹤龄则分文不要,黄宗汉愿意戴多少“帽子”
随他自定。
什么钱拿了会不舒服?简单地说,就是那些拿了会留后患、会带来不良后果的钱。
比如这笔军火生意中的好处,就是可能拿得不舒服的钱。
因为在胡雪岩看来,龚家父子之所以最终肯剜去自己的心头肉让出5万两银子的好处,实际上是在自己的强烈攻势之下迫不得已的忍痛牺牲,拿了这笔好处,就等于与对方结下大怨,对方心怀怨恨,以后寻机报复,这也就等于虽得一钱却为自己埋下一颗说不定什么时候会爆炸的“定时炸弹”
,留下极大的隐患,实在不划算。
这是一笔拿了会得罪同行、结怨于同行的钱,虽然有可拿的道理,胡雪岩也是宁可不拿,也不能得罪人。
胡雪岩的这一番考虑确实有道理。
事实上在这桩生意的整个运作过程中,龚家父子本来就已经对胡雪岩心存怨恨,正是由于胡雪岩的这一番化解,使龚家父子不仅知道胡雪岩的手段厉害,而且也知道胡雪岩是一个做事极“漂亮”
的人物,由怨恨而至钦服并成为胡雪岩生意场上的朋友,并且马上在胡雪岩的钱庄存进8万两银子的公款。
由此看来,做生意虽然是为了赚钱,但赚什么样的钱以及赚钱后果也确实是不能不谨慎考虑的。
烫手的钱即使再多也不能要,这个原则任何一个生意人都应该记取。
胡雪岩经常说:“钱要拿得舒服,烫手的钱不能用。”
会烫手的钱,不外乎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会触犯法律的钱,如靠走私贩毒等非法手段赚来的钱,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黑钱”
,肯定是烫手的钱。
赚这种黑钱于法于理都不容,必将招来灾祸,受到惩罚。
为身外之物而冒被囚禁甚至掉脑袋的风险,无论如何都不划算。
第二类是以损人利己为后果,靠坑害同行同业或蒙骗欺诈赚来的钱,比如龚家父子在军火生意上斜插一杠想要赚取的钱,也是会烫手的钱。
这类以损害他人利益赚取的钱财,本质上与前一类没有太大的区别,既违背了商场交易必须互利互惠的原则,也践踏了人自身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
而且,加害于人,必招报应,赚这种钱也会为自己种下招祸的根由。
第三类是那种既不违法同时也有正当的理由去拿,但拿了却有可能得罪同行或朋友,结怨于他人的钱。
比如胡雪岩在军火交易中硬从龚家父子那里挖出来的钱。
这里确实需要能够设身处地,将心比心,需要有为他人着想的意识。
胡雪岩的竞争哲学是,宁失利益,不失关系。
哪怕这个关系仅仅是维持和平共处的关系,因为钱失了再多也能挣回来,而一个关系一旦缺失就很难弥补,这样一个破裂、结怨的关系就如同一把宝剑悬在头顶,其不经意的一击就可能把你所拥有的一切都断送掉。
其实从生意的角度讲,处理好与竞争对手的关系是一门很深的学问。
商业竞争遇到对手是难免的,但选择对手却与一个企业家所具有的战略眼光有密切关系。
一般的企业家总是以与自己势均力敌的人为对手,而李嘉诚则以比自己更强的人作为对手,因为这样,才能使他具有顽强的斗志和必胜的信心。
想当年,李嘉诚在房地产投资时,以号称不败的置地公司作为竞争的对手,结果一举战胜对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当然,商业竞争的对手也可以是朋友,甚至可能是能够精诚合作的朋友。
例如1986年8月,《每周财经动向》总编林鸿筹先生在《与李嘉诚谈成功之道》一文中谈道:“最近有人向李氏提问:‘一个优秀的运动员,必须在与强劲的对手竞赛时才可创下骄人的成绩。
环顾今日香港商界,似乎只有包玉刚爵士一位配做阁下强劲的对手,您可有以包先生为对手的想法吗?’”
一般人自然会认为李氏是以包氏为竞争的对手,因为他们有相同的社会地位,在过去又有极类似的活动,例如李氏从英资手中收购和黄、港灯,包氏则收购九龙仓、会德丰;两人先后出任汇丰银行的副主席,又同时出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李氏捐赠汕头大学,包氏捐赠宁波大学等。
“但李氏答复这问题时,只说他朝着个人定下的目标向前一步一步推进,从来没有居心与任何人比拼。
并且,在多个场合,李嘉诚还是这样说:‘我与包先生有真诚愉快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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