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会小说网

二立法上票据行为的种类(第3页)

天才一秒记住【舞会小说网】地址:https://www.whwtrl.com

(3)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是合法的出票行为。

出票是票据法中最基本的票据行为,背书是建立在合法的出票行为基础上的附属行为。

由于背书的附属性,出票行为直接影响着背书行为。

出票合法有效,背书才能合法有效;出票有瑕疵而票据未生效,背书也必定无效。

(4)背书的目的是转让、处分票据权利。

随着票据的转让,票据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也随着背书发生移转,并且背书人对其转让的票据权利负担担保义务。

(5)背书转让的整体性。

背书转让的整体性也称为背书转让的不可分性,是指背书转让只能转让全部票据金额,不能为部分背书转让或者分别背书转让。

我国《票据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背书的转让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背书人不可能自己同被背书人同时持有票据,也不可能将同一票据分别背书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背书人。

(6)背书转让的无条件性。

背书转让的无条件性,是指背书只能将票据权利无条件转让予被背书人,而不能附带任何条件。

如果背书有附加限制条件,会使票据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交易安全,违反了票据立法的基本宗旨,所以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无效。

(三)承兑

1.承兑的概念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制度。

我国《票据法》第38条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汇票付款人作出承兑的意义在于确定汇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汇票需要承兑是因为汇票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出票人签发汇票只是单方委托付款人对汇票的收款人或者持票人付款,这种单方面委托只是一种指示或命令,并不是民法上的委托合同关系。

付款人可以接受这种委托也可以不接受,付款人不受约束,他并不是汇票的债务人,只是汇票关系中的关系人,不会因为出票行为而负有必须付款的义务,具有是否付款的选择权。

正因为出票行为不能拘束付款人,这种情况对收款人是具有极大风险的。

收款人取得这样的汇票后,因为付款人并无付款义务,收款人自然毫无安全感。

另外,汇票是一种信用工具,从出票到付款有较长的期间,如果收款人不能确定付款人是否会付款,是不会接受汇票的。

可见,法律设立承兑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付款人作出在汇票到期时无条件付款的承诺,使汇票的权利得以确定,保护收款人(持票人)的利益,让收款人获得未来可以得到付款的安全感。

收款人取得汇票后,持票向付款人请求向其表示是否愿意承担付款义务。

如果付款人愿意,就对汇票作出“承兑”

的表示,如不愿意,就作出“拒绝承兑”

的表示。

2.承兑的特征

(1)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同背书一样,承兑也要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承兑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是合法的出票行为。

它的效力同样受到出票行为的影响。

只有出票行为合法有效,承兑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如果出票行为无效,即使承兑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不发生效力。

(2)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实施的票据行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如遇章节错误,请点击报错(无需登陆)

新书推荐

1825我的新大明修仙:从就职德鲁伊开始我以熟练度苟长生邪医妖妃名动天下【快穿】满级祸水成了小可怜我被骗到缅北的那些年老中医的美满生活不朽圣尊枪炮领主从天牢走出的强者书生有种未来兽世:买来的媳妇,不生崽在奥特世界当法王随身带个狩猎空间田园纨绔妻第一序列亮剑之给孔捷当警卫琥珀之剑民国奇人偷香高手绝世邪神我,截教大师兄,加入聊天群修真世界的家生子名门挚爱:帝少的千亿宠儿此刻我复苏了华夏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