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舞会小说网】地址:https://www.whwtrl.com
二、票据的特征
banner"
>
(一)票据是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证券
票据所创设的权利是持票人向特定的债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或者追索权。
这种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因此票据是一种债权证券。
其内容是金钱给付,像仓单、提单等,其证券持有人所享有的是对这类证券所记载的货物的支配权,因此它们属于物权证券。
股票持有人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既有物权性质又有债权性质,属于反映混合权利的证券,又称为团体证券、社员权证券。
(二)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所谓完全有价证券,是指票据权利的发生、移转和行使均须以票据的存在为必要条件,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权利和票据融合为一: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作成票据;票据权利的转移,必须交付票据;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提示票据;不占有票据,就不能主张权利。
这与股票、提单等不完全有价证券不同,后者仅以占有证券为行使、转移权利的条件,虽然离开证券,也可主张权利。
[1]
(三)票据是无因证券
以证券权利与产生权利的原因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证券分为有因证券和无因证券。
有因证券,是指证券上的权利受到证券产生的原因影响的证券,如股票、债券、存单等。
无因证券,是指证券上的权利与取得证券的原因相分离而独立产生效力的证券。
票据属于无因证券,只要票据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就产生法律效力,即使签发的原因不存在或者不合法,票据仍然有效。
占有票据的持票人,即为票据债权人,只要对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就可行使票据上的权利,而对取得票据的原因则不负证明责任。
即使签发票据的原因在法律上无效或有瑕疵,票据债务人仍应依票上所载文义负担票据债务的责任。
此外,票据出票人在出票时不能附加条件,如果在票据上记载“于条件成就时始付款(或不付款)”
的内容,那么票据即归无效。
[2]
(四)票据是流通证券
以证券是否可以在社会上公开流通为标准,可以将证券分为非流通证券和流通证券。
非流通证券是指不能在社会上公开流通的证券。
流通证券是指能够在社会上依照法律、商业规则或惯例公开流通的证券。
票据流通,是指票据权利可以依背书或交付方式予以转让。
一般来说,无记名票据,仅依交付转让(我国《票据法》不承认无记名票据);记名票据,必须经背书才能交付转让。
票据为流通证券是由其自身的属性决定的。
票据以金钱为给付内容,作为民法上的动产,自然具备流通之可能,而且票据具备支付、信用、融资等功能,使其具备了进入流通领域的必要性。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