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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乐体诗用”
——“诗乐一理”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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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乐论诗是明代诗学思想的重要一维。
李东阳《怀麓堂诗话》开篇即语:“诗在六经中,别是一教,盖六艺中之乐也。”
[42]尤其自李东阳以降,诸家诗论都开始有意识地关注诗乐关系。
王夫之也继承了明代这一诗学传统,提出:
明于乐者,可以论诗。
[43]
乐语孤传为诗,诗亦所谓言之不足而长言之,则固乐语之流也[44]。
释《诗》、《书》之义,其说《诗》而先之以《乐》,《乐》与《诗》相为体用者也。
[45]
由第一条引文不难看出,王夫之强调从音乐角度观照诗歌的艺术水准;第二条引文稍具体,可见出王夫之更侧重乐对诗的影响以及诗对乐的继承;第三条引文更明确提出了诗与乐的具体关系:由《乐》的“先”
之地位,可知王夫之的“相为体用”
论更为侧重《乐》体《诗》用,推而言之,就是乐为体,诗为用。
由此可见,强调诗歌中的音乐性,强调音乐对诗歌的内在影响,是王夫之诗论的一个显著特点。
王夫之的“以乐论诗”
的阐释思路,除直接见于“声情”
说、“诗乐一理”
说,还体现在他提出的“节奏”
概念及诗歌节奏观中[46]。
所谓节奏观念,即指王夫之在其具体的诗评、诗论中所内隐的节奏论的批评视角和美学意识。
王夫之对此有时虽并未明言,但内涵却十分显豁,如:
神力仙韵,于安顿处见之。
此种极可得一切诗法。
意亦可一言,而竟往复郑重,乃以曲感人心。
诗乐之用,正在于斯。
裁成不迫促,正使曲终尽三叹之致。
这几则诗评明显都在讲一种类似节奏感的诗歌呈现。
第一则诗评注重声音层面,强调声韵的流畅自如;第二则注重诗歌意义的回环往复,是在说明一种意义节奏;第三则所说的“不迫促”
则在强调诗歌内在情感的舒缓有度。
王夫之诗论中内隐的节奏观念大致就可从语体声响、意义、情感三个层面具体展开。
需要着重指出的一点是,王夫之的诗歌节奏论是其“诗乐一理”
论的具体呈现,它的最终指向是诗歌中显现出来的整体音乐特质。
前文提到,王夫之主张“乐为体,诗为用”
,在其诗论中,“音乐性”
成为一种具有本体意味的审美核心,因此,王夫之诗论中所涉及的三种节奏,都是为凸显诗歌音乐性服务的;相应地,作为脱离了外在配乐而只能藏身于诗歌内部的音乐性,也只有依靠不同的节奏感才能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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