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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语言学家对问题的再定位:其他语言学家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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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学草创》为中国学者研究相关课题提供了一个论述典范。
此后的著作,从议题到论证方式,大部分都没有超出此书的范围:第一,汉语是孤立语吗?第二,汉语是落后的吗?第三,语言的形态三分法是否成立,又反映出一种怎样的文化心态?多数学者异口同声,认为这一理论暴露了西人自尊自大的文化偏见;而汉语在人类语言中,即使不能说是最进步的,也处于先进之列。
不过,和胡以鲁不同,他们对语言进化论的支持更为鲜明。
对三分法的介绍,当然是有关著作的必备内容。
重要的是,大多数论者都对此说持批评态度。
1919年,薛祥绥(1894—1940)在“保守派”
刊物《国故》上发表文章说,三分法只能说是言语的“运用”
法,不能说是言语的分类法:“盖以三者亦可互通,非必判然不合也。”
英语就同时兼具三种类型的特征,汉语当然也是如此:其“一字一义,多为单音,借所安而别其职,如‘鸣钟’之与‘钟鸣’,同一‘钟’也,所安有先后,而宾主之职斯别”
,可说是孤立语;而“亦有合二字始足一义者”
,单字的如“‘止戈’为‘武’、‘人言’为‘信’”
,双字的如“夫渠”
“巴且”
“覼缕”
“赑屃”
等,则可说是诘诎语;汉文中又有大量形声字,有“根”
(即通常所谓“声符”
)有“系”
(即通常所谓“形符”
),“分析之亦皆成字”
,类似于“关节语”
。
[30]据此,三分法实未稳妥。
在新派人士眼里,薛文很可能被视为将语言与文字混为一谈的典型,正是“不入流”
的表现。
不过,新派语言学家中与之结论相类者可谓比比皆是。
曾在北京大学、教育部国语讲习所教授过普通语言学的沈步洲(1886—1932)在1931年出版的《言语学概论》中指出,施莱赫尔提出三分法时,“言语研究之历程,远不逮今日,而所谓关节、诎诘者,皆无确断之性能,奚足以包举一切?”
洪堡早就说,梵语与华语分处“语言构造之两极”
,其他各种语言皆在二者之间,关节语包含范围尤广,可见三分法本就“不足”
。
将其“视为科学初创时仓卒之误,取其说而置之高阁,亦未尝不可”
。
[31]杨树达也说:三分法实不能“统括今日世界所有之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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