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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司空图不必说了,即使像杜甫、白居易这样积极的入世主义者也常以读佛经为乐。
只是到了韩愈,士人才明确提出排佛的主张。
士人们对佛学的吸取主要是满足心灵超越的需求,是以之作为仕途不顺时的精神寄托来看待的,这与他们对待道家学说的态度并无不同。
士人对道释思想的接受以及儒道释三家的合流仍然是建立在士人固有的人格冲突的心理基础之上的。
因此,在隋唐以后,立足于儒学而兼取于道释,这基本上成了士人学术文化的既定格局。
有时由于社会和个人的原因,某些士人也以道释为主、儒学为辅。
这表明,自隋唐以后,士人阶层的文化价值观已由社会价值一元论(两汉)或个体价值一元论(六朝)转而为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并立互渗的二元格局,这对文学价值观的影响是极为明显的。
道释之学本质上是消解人的社会责任感,引人反观内心,关注个体精神价值与生命价值,可以说是纯粹的“为己之学”
。
它适应着士人阶层的自救意识,在某种情况下是士人完成自我超越、自我解脱的理论依据。
由此而产生的文学价值观自然是以个体审美价值为标准的。
审美价值具有普遍性,但它却是纯粹的个体价值,因为它仅仅是在个体心灵上而不是在社会上方能实现的。
儒家的修齐治平之术是对士人的社会责任感的弘扬,它适应着士人的救世意识,它虽同样是从个体心灵的自我提升入手,但目的却是外在的,是社会价值。
与此相应的文学价值观也是强调文学的外指性功能。
这样,从不同思想理论前提出发,士人们就建构起重伦理教化与重审美功能两大文学价值观体系。
从历时性角度看,两汉时期以前者为主,六朝时以后者为主。
隋唐之后,由于士人阶层对儒释道三家的兼收并蓄,故而除少数人依然恪守二者之一而外,大多数士人文论家实际上都是文学的社会功能与审美价值二者并重的。
例如,宋代,除道学家(周敦颐、二程等)重道而轻文之外,政治家(范仲淹、王安石等)与文章家(三苏)实际上都是社会价值与审美价值并重的。
明清文坛亦大抵如此。
由观念形态的学术文化向文学价值观的升华还突出地表现在一系列价值范畴的转换上,如道家之“自然”
“逍遥”
“清静”
“远”
“妙”
等概念向文学价值范畴的转换;佛释之“空”
“顿悟”
“不立文字”
等概念向文学价值范畴的转换等,都有力地证明着文学价值观形成过程中的“层转”
规律,在此就不一一剖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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