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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D
二、简答题
1.简述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和垄断组织形式。
(2001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经济法学专业试题)
2.简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
(2006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经济法学专业试题)
3.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经济法学专业试题)
4.垄断行为的主要类型包括哪些?
5.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的具体情形包括哪些?
6.简要阐述垄断协议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三、论述题
1.结合我国当前市场竞争秩序的现状,分析判定中国的反垄断法基础条件。
(2002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经济法学专业试题)
2.简述我国制定反垄断法对完善市场规制法的意义。
(2007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经济法学专业试题)
3.根据国内外的反垄断法,通过我国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结合个案分析反垄断与科技创新的关系。
(2008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经济法学专业试题)
4.论述《反垄断法》的政策功能?
5.论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完善经济主体系的重要步骤?
6.举例说明行政机关和公共管理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哪些行为?
延伸阅读
【相关阅读材料】
在国际法上,管辖可以分为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等。
其中属地管辖是最基础的,其适用又可以延伸适用为主观适用、客观适用和效果适用等。
主观适用是指国家属地管辖原则对于那些开始于本国境内但终止于他国的罪行行使管辖权;客观原则是指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于终止于本国但并非从本国开始的罪行。
效果原则则是以犯罪效果及于本国为由,主张适用属地管辖的情况。
欧盟所采用的“履行地原则”
可以认为就是从属地管辖的客观使用转变而来的。
19世纪的法学家们普遍认为,除了一些特别的情况,如对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贩毒行为或是种族灭绝等行为可以适用普遍管辖的原则外,地域管辖原则是各国普遍适用的原则,地域管辖原则可以限制国内法的适用。
1935年后,学界开始认为除了承认地域管辖原则之外,还可以根据其他的原则,比如说属人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和保护性管辖原则等,学界也开始关注一国法律适用于境外的情形。
保护性的管辖原则一般仅适用于特殊的情况,就是说当一国的重大利益受到严重侵犯的时候,该国可以域外适用其自己的法律来对其本国的利益进行保护。
从1927年的国际常设法院关于Lotus案的判决来看,人们对属地管辖原则也有了较原来相对宽泛的解释。
因为,“客观的地域”
这个概念不仅是包括了行为的发生地,同时还包括了行为的结果地。
国际常设法院在该案判决中明确指出,“一个外国人如果在外国的犯罪行为影响到另一个国家,不能认为对该犯罪行为主张管辖权的国家是侵犯了这个外国的领土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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