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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会掉层皮,那不算什么。
换肩会在颈后换出个包来。
你会找到挑担时的节奏的,像书上说的,一个接一个的跌倒动作。
你去拔秧,插秧,锄草,脱粒。
你会知道自己並非什么都行。
农民不是好当的。
】
……
《给儿子》的篇幅要比《“威尼斯”
牙齿店》多出两千多字,因此当佘淮已经看完对方的作品时,佘华还在那聚精会神地阅读著。
此时此刻,他满脑子想的都是,这篇文章真的是自己表弟在三天时间里写出来的吗?
这也太不可思议了吧?
这篇文章写得非常好,非常具有突破性,跟他来之前的预想,截然相反。
其一是文体,自己这个表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居然能想到用书信体的方式来构建一个非常特殊的对话空间。
看起来是父亲对儿子的一番嘱咐,但本质上却是对自己青春岁月回忆。
这种敘事模式,在当下非常具有创新性,而且完全有其可以值得学习借鑑的部分。
其二则是內容,按理来说,知青文学就得怨天尤人,先骂一骂时代的不公,再来表达一下个人的迷惘。
这些都已经是成为思维惯性的东西了。
但《给儿子》不一样,整篇文章下来,它没有一句对时代的控诉,没有一丝悲情的宣泄,反而把曾经的插队岁月,写成了充满诗意与温情的精神故乡,把过往的苦难经歷,转化成了能传递给读者的生命养分。
文章整体的基调非常温暖,没有激烈的戏剧衝突。
它写插不齐秧的窘迫、一口气吃下十二斤西瓜的畅快、村民们“很少记恶、重坦诚”
的品性、水乡里隨风作响的稻穗、甚至连乡下的口头禪、调皮的猪狗都写得充满暖意。
这种“別具一格”
的风格,既让佘华觉得意外,可一联想到之前佘淮写的《老王》,又觉得好像十分合理。
自己这个表弟,写出来的文章,好像都跟普通作家写出来的不一样。
而且在文章的最后一段,他还提出了对乡土文明流失、人性异化的忧患。
【也就是这些话了,儿子。
你得去,在大学的第一个暑假就去。
我不知道究竟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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