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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虹影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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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影善于以谎言自辩的本事实在是大,她在拙文《〈K〉案的来龙去脉》刊于6月12日《中华读书报》之后的一周,便在该报发表了《我说〈K〉官司》,依然是谎言连篇,误导不明就里读者和记者的视听。
虹影说去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和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均驳回了原告的上诉,可她没有说明两院是以北京不具“管辖权”
的理由驳回的。
而长春是发表了她的《K》的《作家》杂志的所在地,长春理所当然地具有管辖权。
她接到长春市法院的传票有什么不正常呢。
我还真没有律师写起诉书的本领,拙文只是一个文学研究者,同时也是作家(我当然不怪虹影为了她个人的目的需要,只把我视为包括出售凌叔华绘画在内的凌叔华的版权代理人。
)对另一个以小说形式给别人的名誉和精神造成损害的作家的一部作品的看法,岂敢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
虹影把我们的司法机关想得太脆弱了,它会那么容易就受到压力的影响?
前些时候,虹影为《K》英文版的出版接受了伦敦《观察家报》记者的采访。
她说,1949年以前,凌叔华是因为反共产主义离开的中国。
如果她的官司输了,就表明中国的法律退回到了极权主义的时代。
那洋记者还断言西方法律的优越(我不知要是那洋记者自己的妈妈被人写成那样,他会作何感想?)。
虹影把自己想成谁了,难道中国法律的进步与倒退就命悬在你官司的输赢上?要说施加压力,她可不光是给中国司法施压,还通过境外洋记者的嘴在给中国政府施压。
意思是说:为表明你是开放的、民主的,就不能判我输,否则洋人会拿这个说事,说你倒退了,黑暗了。
今天的中国还会再像积贫积弱的旧中国仰洋人鼻息吗?
说到这我又想多说并提醒一句,虹影在文中说“我当然信任我国的司法机关”
。
对于已经加入了英国籍的她来说,她不如去相信“她国”
——英国的司法机关,因为英国的法律是不保护死者名誉和精神权益的。
而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死者的名誉和精神权益是受到保护的。
现在早没了半殖民时代的“治外法权”
制度,在华的不论是金发碧眼的洋人,还是外籍华人,都没有什么特殊的,必须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用中文写作和发表作品亦不例外。
就拙文是否像虹影说的“车轱辘话来回转”
,那是要读者说了算的。
我文中说的这些,虹影当然早就听腻了,在她耳朵里大概就是“车轱辘”
,讨厌地转个没完。
虹影在她的文中给“关心中国司法的读者,说出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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