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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维特根斯坦论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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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初,英国著名的哲学杂志《心》发表了维特根斯坦的学生鲁斯·里斯于1939—1950年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谈话。
①其中,维特根斯坦关于颜色的评论引起了我的极大关注。
虽然早在1977年维特根斯坦的另一学生安斯康姆就编辑出版了维特根斯坦的《论颜色》一书,后来也有不少学者对维特根斯坦关于颜色的思想做了讨论,但人们对维特根斯坦这一思想的理解似乎依然存在许多误区。
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维特根斯坦为什么要讨论颜色问题?第二,维特根斯坦是否有一个颜色理论?第三,他对颜色的观点与他的其他思想之间是什么关系?我试图在这里对以上几个问题做出自己的回答,由此澄清目前研究者们对维特根斯坦关于颜色思想的误解。
一、维特根斯坦为什么要讨论颜色问题
从维特根斯坦的著作中可以看出,对颜色的关注贯穿于他的整个思想发展过程。
但在不同阶段,他对颜色的论述针对的是不同的问题,即使都是在讨论颜色,关注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早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就明确指出“对象是无色的”
。
这句话曾使许多研究者感到困惑。
例如,安斯康姆认为,维特根斯坦这里讨论的是对象的一种特征。
而国内学者韩林合则认为,维特根斯坦是要表明,构成世界的主要成分是事实,而不是对象,因而对象是无色的。
然而,这些解释都没有真正理解维特根斯坦这句话的真实意思。
根据这句话在《逻辑哲学论》中的上下文,维特根斯坦这里关心的并非颜色本身,也不是关心对象是否有颜色,而是借用颜色这个特征,说明对象无法成为构成世界的主要成分,但却是我们用于解释事实的主要成分。
由于对象构成了事实的基本成分,而事实就是关于对象的逻辑描述,因此,对象在事实的构成中就成为变项,对象名称在命题中就是变量。
由于对象不过是变项,因此,对象可以具有各种颜色,而这就意味着对象是无色的,每当我们谈到某个具体对象的时候,它一定是有颜色的,但如果只是从逻辑上讨论对象,对象就不可能具有任何颜色。
因为一旦确定了对象的颜色,我们也就确定了某个具体的对象。
因此,“对象是无色的”
这句话只能是从逻辑上说的,而不是从经验上说的。
对这句话的这种逻辑解释,我们可以从《逻辑哲学论》中得到验证:“因为两个颜色在一个视域中处于相同位置是不可能的,是逻辑上不可能的,因为这是为颜色的逻辑结构所排除的。”
(TLP,6.3751)这被称作“颜色排除问题”
。
这个问题表明,颜色的逻辑结构规定了在一个视域中无法出现两个不同的颜色,如同一个对象无法同时出现在不同的空间中一样。
这是逻辑上的规定,也是我们对颜色性质的常识性理解。
在一个视域中,我们看到的一定是某个颜色,当我们谈论这个颜色的时候,不会把这个颜色与其他的颜色混淆起来。
如果说两个颜色同时出现在相同的地方,比如,把红色和黄色看作相同的颜色,显然是违反常识的。
可以看出,在这个时期,维特根斯坦对颜色的理解是纯逻辑的,而不是经验的。
这与他在中期和后期的思想有很大的不同。
甚至可以说,他在这里虽然谈论的是颜色,但心中所想的并非颜色,而是颜色背后的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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