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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人之辩与仁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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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中的天人之辩包含多重意蕴:它既涉及天道观,同时又关联着价值观。
从后一意义看,天即广义的自然及本然,人则首先指主体的创造活动(自然的人化过程)及其成果(表现为不同的文明形态)。
对象世界及人本身是否应超越自然状态?人文世界应当以什么为基本原则?自然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如何定位?这些问题更多地指向价值领域。
当孔子对天人关系的价值内涵做自觉反思时,人类早已由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社会,自然(天)与社会(人)的分野也已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
对文明的历史进步,孔子无疑有着深刻的感受。
他曾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这一侧面,指出了这一点:“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
[1]“斯人之徒”
即超越了自然状态而文明化的人。
作为文明时代的主体,人不能倒退到自然状态,而只能在人化的基础上,彼此结成一种社会的联系。
在此,孔子以不容置疑的语气,肯定了人文的价值。
文明的成果,当然并不仅仅体现在人化的社会关系中,它有着更为广泛的历史内涵。
在某种意义上,殷周的礼制便可视为文明进步的表征,而孔子对礼的考察,多少也着眼于这一意义。
他曾颇为动情地说:“郁郁乎文哉!
吾从周。”
[2]这里固然表现出某种缅怀旧制的保守心态,但在其背后,却蕴含着一种更为深沉的价值取向:周礼在此不仅仅是一种往古的陈迹,它同时也是一种广义的文明象征,从而,“从周”
也相应地意味着确认人类文化创造的历史意义。
孔子之注重“夷夏之辨”
,表现的也是一种类似的价值趋向:夏之高于夷,主要便在于其文明程度优于后者。
也正是从相同的前提出发,孔子对管仲赞誉有加:“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
[3]在此,管仲的功绩首先即表现在避免了文明的倒退(“被发左衽”
)。
作为一种高于自然的人文存在,文明社会应当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孔子提出了仁道的原则。
孔子思想以仁为核心,这已是一种普遍的看法。
早在先秦,便已有孔子“贵仁”
之说。
当然,“仁”
这一范畴的提出,并非始于孔子。
在《诗经·齐风·卢令》中即已见“仁”
字:“卢令令,其人美且仁。”
《尚书·金縢》中亦开始提到仁:“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
不过,以上文献所说的仁,似乎只是仪文美备的意思,而并不表现为价值领域中一以贯之的理想或观念。
在孔子那里,“仁”
则第一次被提升为一种普遍的价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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