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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和:气、神、韵、境、味的共同民族文化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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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是儒、道两家互补互通之处。
如果说儒家侧重于论述人与人之间的“仁”
“和”
关系的话,那么道家就侧重论述人与自然的和谐浑一。
中国古代哲人,特别是道家,很少把大自然看成是与人相对抗的存在,而总是以人能与天地万物融为一体为荣。
西方文化从古希腊起就强调“对立”
“冲突”
“斗争”
。
以辩证法著称的古希腊罗马哲学,呼唤的是对立面的斗争,通过斗争以除旧布新,这就形成了生活在斗争中发展的历史进程观。
因此,他们鼓吹“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
“太阳每天都是新的”
[27]。
在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上,希腊人尊奉的理论是:人与人在质上是平等的。
每个人生而具有生存、发展和维护自我平等的权利。
无论在上帝面前,还是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我们的天赋在一切点上都一律平等。”
[28]但他们又认为,人与人之间在质上平等的同时,在量上是不平等的,因为上帝赋予每个人的能力必然存在着差异,于是“强者能够做他们有权力做的一切,弱者只能接受他们必须接受的一切”
[29]。
这样,通过竞争来决定每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权利,就是顺理成章的事。
而古希腊时期提出的“强权就是公理”
,以及后来提出的大自然“将我们放在某种伟大的竞技场中”
(朗加纳斯)、“人对人是狼”
(霍布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达尔文)、“他人即地狱”
(萨特)等,就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信条。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西方人崇尚人类中心论,强调人和自然的对立,进而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
(苏格拉底),人必须征服自然。
在上述文化背景下,西方文论很自然就提出“悲”
“喜”
“崇高”
“卑下”
“美”
“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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