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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决于“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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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意见社群都赞同国语应“代表全国”
,而“全国”
又往往被置换为“多数人”
。
但谁是“多数”
?如何证明自己所欲者即可代表多数?所谓“多数”
,是指人口之多寡,抑或涉及流通地域之广狭?其时中国并无站得住脚的人口普查数据,更谈不上全国性的语言调查,故没有任何一方可以拿出具有高度说服力的证据。
要证明自己的主张,必须通过各种“非语言学”
的手段来争取——事实上,一种语言是否具有代表性,一般也并不取决于其在语言学上的特征,而取决于社会和政治条件。
国语不仅是一种“共通语”
,也是经国家权威机关正式认可的“标准语”
。
民间的各种方案,如不能获得认可,就只能是“方案”
。
故人们虽然竭力把国语与官府区隔开,却必须重视官方态度。
这样,此一问题也被转化为在官方层面争取“多数”
席位的问题。
这两种舆论取向在官方或半官方层面也都有体现。
清政府于1904年年初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首次揭橥语言统一的目标,就要求学生“练习官话”
(参看第三章)。
此后几年,官方也都使用“官话”
一词作为标准语的定名。
但学部并未指明何种语言为官话。
相当一部分官员自动理解为北京官话,比如,1907年湖北学使黄绍箕令各学堂添加国语科,云嗣后教员“上堂授课均改作京话”
[39],然学部仍未澄清,颇有默许的意思。
然而,学部1906年的一份咨文(参看第二章)又指出,制造切音字,须“依《玉篇》、《广韵》等书所注之反切,逐字配合,垂为定程,通行全国,不得迁就方音,稍有出入”
。
各地方言不无参差,“要当慱考异同,返其原始,决不能据一二省之方音为标准,而强他人之我从”
。
咨文特别提到,京音无入声,而他省有之,“自不能一概抹杀”
,则所持又为会通立场。
[40]看起来,官方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实际非常模棱。
宣统二年年底(1911年年初),学部在改订筹备立宪清单中正式使用“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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