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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经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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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序》有数篇同序,亦有一篇一序者。
《尧典》、《舜典》,一篇一序也。
《大禹谟》、《皋陶》、《弃稷》三篇同序也。
数篇同序者,《书序》所习见,然扬子《法言》曰:“昔之说《书》者序以百,而《酒诰》之篇俄空焉。”
盖《康诰》、《酒诰》、《梓材》三篇同序,而扬子以为仅《康诰》有序,《酒诰》无序。
或者《尚书》真有无序之篇,以《酒诰》为无序,则《梓材》亦无序。
今观《康诰》曰:“周公咸勤乃洪大诰治。
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
“王”
者,周公代王自称之词,故曰孟侯朕其弟矣。
《酒诰》称:“成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
今文如此,古文马、郑、王本亦然。
马融之意,以为“成”
字后录者加之。
然康叔始封而作《康诰》,与成王即政而作《酒诰》,年代相去甚久,不当并为一序。
故扬子以为“《酒诰》之篇俄空焉”
。
不但《酒诰》之序俄空,即《梓材》亦不能确知为何人之语也。
汉时古文家皆以《书序》为孔子作,唐人作《五经正义》时,并无异词。
宋初亦无异词。
朱晦庵出,忽然生疑。
蔡沈作《集传》,遂屏《书序》而不载。
晦庵说经,本多荒谬之言,于《诗》不信小序,于《尚书》亦不信有序。
《后汉书》称卫宏作《诗序》。
卫宏之序,是否即小序,今不可知,晦庵以此为疑,犹可说也。
《书序》向来无疑之者,乃据《康诰》“王若曰孟侯朕其弟”
一语而疑之,以为如“王”
为成王,则不应称康叔为弟。
如为周公,则周公不应称王,心拟武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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